公示公告
范縣關于開展2024年度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的通知
縣直業務主管單位、縣管各社會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市民政局將開展全市性社會團體2024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請各全縣性社會團體對照有關要求填報年檢材料,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網上年檢系統填報,經我單位邏輯關系檢查后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6月10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的年檢紙質材料報送我局(已脫鉤全縣性行業協會商會請直接將年檢紙質材料報送我局)。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并指導、督促所主管的全縣性社會團體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填報年檢材料,對材料內容進行認真審查,于5月31日前及時作出初審結論。
為提高年檢工作實效,我局將通過抽查審計、實地了解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年檢所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并結合日常管理中發現問題的核查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對虛假填報和未按期報送年檢材料的,我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附件:全縣性社會團體2024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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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縣社會團體2024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一、年檢范圍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經縣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全市性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社會團體),應當參加年檢。
二、年檢材料填報要求
社會團體應當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填寫和報送。
(一)網上填報
即日起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https://zwfw.mca.gov.cn/#/index),在首頁點擊登錄——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登陸后“法人服務”欄目點擊“社會團體——社會團體年檢年報——在線辦理”,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6月1日起網上填報通道將關閉。
(二)準備紙質材料
1.年度工作報告書。社會團體在完成網上填報并提交后,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社會團體印章,于2025年5月31日前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已脫鉤全縣性行業協會。
2.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參檢社會團體單位應當提交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并且包含2024年全年度財務審計、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二維碼等防偽標識。
3.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直接登記或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不用提交。
4.根據工作需要,縣民政局可要求社會團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和必要的補充材料。
(三)報送紙質材料
社會團體應當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印章的年度工作報告書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范縣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二樓B08民政局窗口,報送紙質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10日,報送的年檢紙質材料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對逾期未報送年檢紙質材料的社會團體,縣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四)報送專項材料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相關材料。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在報送年檢材料時一并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在報送年檢材料時一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
三、年檢方式、內容和結論
(一)縣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2024年度檢查結論。
(二)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的,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開展黨建工作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未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換屆的;
5.主要負責人違反規定超齡、超屆任職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準、負責人備案手續的;
7.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8.未按規定設立或者管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
9.未按規定制定、修改會費標準的;
10.違反社會組織管理規定收取費用的;
11.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2.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3.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社會團體法人設立條件的;
14.年度工作報告書與實際不符的;
15.報送年檢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補正的;
16.不按規定接受或配合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7.2024年度因違法違規事項被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18.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者與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
19.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20.其他違反國家關于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未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上述違規情形或違規情節輕微且已及時糾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社會團體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及時完成整改的,年檢時可以視情節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三)社會組織年檢擬定結論將在濮陽民政網、濮陽社會組織網“通知公告”欄目分批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后確定的年檢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信息公開”—“年檢結論公告”欄目、濮陽民政網和濮陽社會組織網“通知公告”欄目公布。請各社會組織及時關注。
(四)社會團體應于2025年8月31日前,到范縣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二樓B08民政局窗口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涉及整改、改進事項的,應當領取整改通知書、改進意見書。社會團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縣民政局將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問題咨詢
社會團體可以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在“社會團體——社會團體年檢年報——在線辦理”欄下載“辦事指南”。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通過以下電話咨詢:0393-526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