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范縣關于開展2024年度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的通知
縣直業務主管單位、縣管各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縣民政局將對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2024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參加年檢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義務,請各民辦非企業單位對照有關要求如實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于2025年5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全部年檢材料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6月10日前報送我局。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并指導、督促所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材料,對材料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及時作出初審結論、完成初審工作。
為提高年檢工作實效,我局將通過抽查審計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年檢所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并結合日常管理中發現問題的核查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對虛假填報和未按期報送年檢材料的,我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具體年檢事項須知見附件)。
附件:全縣社會組織2024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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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縣社會組織2024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一、年檢范圍
凡在2024年6月30日前經縣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當參加年檢。
二、年檢材料要求
參檢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檢材料:
(一)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即日起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https://zwfw.mca.gov.cn/#/index),在首頁點擊登錄——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登陸后“法人服務”欄目點擊“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年報——在線辦理”,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6月1日起網上填報通道將關閉。民辦非企業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后,應當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出具初審結論、加蓋印章。
(二)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參檢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提交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并且包含2024年全年度財務審計、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二維碼等防偽標識。
(三)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有前置許可的需提供相關許可證書(復印件),如辦學許可證、衛生職業許可證等。
(四)相關說明材料。根據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事項說明或必要補充材料。
(五)專項材料。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舉辦公益慈善活動情況,并按要求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
三、年檢材料報送
參檢民辦非企業單位將年檢材料準備齊全并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送至范縣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二樓B08民政局窗口。
報送紙質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10日。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的年檢材料經審核不齊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超過規定時限報送年檢材料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我局將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四、年檢審查結論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市民政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年檢材料以書面檢查為主,并結合抽查審計、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意見等綜合確定年檢結論。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或經業務主管單位來函說明存在的問題確有特殊情況的,年檢時可視情從輕或免予處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
(二)發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未按要求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不具備法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4.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5.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6.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7.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8.無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動場所的;
9.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11.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12.設立分支機構的;
13.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4.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7.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8.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對問題進行整改的;
19.負責人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超齡、超屆任職的,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負責人備案的;
20.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發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檢結論公告
社會組織年檢擬定結論將在濮陽民政網、濮陽社會組織網“通知公告”欄目分批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后確定的年檢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信息公開”—“年檢結論公告”欄目、濮陽民政網和濮陽社會組織網“通知公告”欄目公布。請各社會組織及時關注。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在2025年8月31日前,到范縣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二樓B08民政局窗口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涉及整改、改進事項的,同時領取整改通知書或者改進意見書。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縣民政局將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問題咨詢
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登錄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在“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年報——在線辦理”欄下載“表單下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通過以下電話咨詢:0393-526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