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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九嚴禁”
1.?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利誘,或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礙黨員群眾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嚴禁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沖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3.?嚴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托、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4.?嚴禁采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制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5.?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6.?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請,或向候選人(自薦人)、當選人員索要錢物、吃請等行為。
7.?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突擊發展黨員。
8.?嚴禁換屆后不移交印章、賬本、檔案和有關事務。
9.?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礙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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