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目前全球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境外輸入病例不斷增加,“外防輸入”重中之重是嚴格防范境外疫情風險輸入。
所有擬入境返鄭人員,出發前一定要向目的地的縣(市)區疫情防控部門主動報告行程、目的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身體健康情況;
境外入鄭人員到達機場、車站后應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來往真實情況,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境外入鄭人員的家庭及親屬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親友返鄭航班、車次等相關情況,自覺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另外,凡主導邀請、接待境外人員入鄭的單位,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入鄭人員情況,積極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這位負責人提醒,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要求,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入鄭人員情況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同時,隱瞞不報的入境人員,除自行承擔隔離期間的相關費用外,對因其隱瞞行為而直接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也將承擔連帶責任。如有疑問或舉報,市民可撥打鄭州市社會防控工作服務熱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