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簡稱“公民十條”)第七條“呵護自然生態”提出,保護野生動植物,不破壞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不隨意進入自然保護區,不購買、不使用珍稀野生動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動植物。
保護野生動植物,從我做起。
《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于2018年6月5日由生態環境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聯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