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摒棄喪葬陋俗,倡導文明祭祀,凈化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焚燒、運輸冥紙、冥幣等祭祀用品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廣大市民辦理喪事活動應當文明節儉、遵章守禮,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應采取鮮花祭祀、網上祭祀或到墓地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主動摒棄不文明行為。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祭祀用品。對生產加工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處以經營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取締;對銷售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沒收,并處以銷售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禁止在道路、廣場、公共綠地、居民小區、公園等露天場所焚燒冥紙、冥幣等祭祀用品。違反上述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會同民政、生態環境、公安等相關部門予以勸阻和制止。
四、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制造、銷售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運輸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上述行為的,對運輸車輛予以查扣,對運輸的祭祀用品予以沒收。
五、對違反本通告、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消防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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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
2019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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