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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怎樣分散農業巨災風險(學者論學問)

來源:轉載《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7年06月29日 點擊數: [添加收藏]

怎樣分散農業巨災風險(學者論學問)

“靠天吃飯”的農業是受自然災害影響最大的產業,自然災害頻發、受災面廣、災害損失嚴重一直困擾著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發展農業保險是農業自然災害救助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和對農民進行轉移支付的重要渠道。但長期以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一直在低水平徘徊。這是為什么呢?

  與其他可保風險相比,農業風險具有高度集中性的特點:農業風險單位在災害事故及災害損失中常常表現為高度的時間與空間的相關性,如一場洪水在較短時間內可能使幾個省的風險單位同時遭受洪災損失。風險損失的這種高度集中性,極易引起巨災損失,這與保險理論中的理想可保風險標準相沖突,使商業性保險公司無力通過集中大量風險單位來分攤損失,從而直接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因此,建立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體系,將農業巨災風險分散于保險公司、政府以及資本市場中,是保障農業保險順利發展的必要措施。建設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體系,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建立同業分保制度。在農業巨災風險面前,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無法單獨承受。但如果保險同業間相互分保、共同承擔,則不僅可以使保險公司減輕損失,而且可以使保險公司擴大承保面,增加保險費收入,增強償付能力,平衡風險責任。這樣,保險公司由于實現了規模經濟,就可以降低經營費用和保險成本,而這又為減輕農民保費負擔創造了條件。因此,在化解農業巨災風險時,應加強保險同業合作,在監管部門的支持下,建立保險公司間的相互分保制度,以達到既分散巨災風險、又保證保險公司經營安全和穩定的目的。

  設立專業的農業再保險公司。農業風險具有高度集中性,同一事故可能引起某個特定區域大面積標的發生損失,造成風險責任累積增大。對于這類累積的風險責任,可以通過再保險,將特定區域的風險向區域外轉移,擴大風險承受面,從而使風險分散。但由于農業保險業務的高賠付率,以商業利益為出發點的再保險公司不愿承擔農業保險的分保業務,導致承保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無法分散經營風險。因此,應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設立專業的農業再保險公司,為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價格合理的再保險,分擔其承擔的農業巨災風險,并通過對不同險種制定不同的分保比例,引導其經營重點,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設立農業保險風險保障基金。一次農業巨災損失,往往會吞噬保險公司所有的準備金和資本金,使保險公司陷入嚴重的財務危機。雖然同業間分保和農業再保險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這種巨災風險損失,但在特大自然災害來臨時,這些手段仍然不足以保障農民利益和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為加強對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誘導和吸引,應著手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農業保險風險保障基金?;饋碓纯梢詠碜载斦度?、農業保險公司保費的提取和市場籌集等多種渠道。對巨災風險所造成的巨額損失,保險公司可以從風險保障基金中得到補償。

發展巨災風險證券。巨災風險證券,是將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進行證券化,并轉移到資本市場上,從而實現風險與現金流置換,在更大范圍分散風險。巨災風險證券的發展可以彌補再保險固有的缺陷:將一些不完全具備可保風險條件的巨災轉移到容量更大的資本市場,有效分散風險,提高保險業的承保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相對于頻繁發生的農業巨災風險,我國保險業及政府的承保能力非常有限;而我國證券市場以及銀行居民存款的容量遠遠大于保險市場,如果將其中一部分用以分散風險,那就遠較保險市場本身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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